根据张敬顺(身份证:610203196701074231)申请坐落于铜川市耀州金达路区裕丰园小区I区13号楼30502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(不动产权证号:铜房权证新区字第20064901号),经初步审定,确认原权利人(被继承人)张海春名下的上述不动产份额由张敬顺继承,张国梅、张玉梅自愿放弃继承权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》(试行)第1.8.6条规定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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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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